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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英匯聚.對話憲法
什么是宪法?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孙中山
宪法乃一张文书,它规定政府权力如何分配于机关,以达到保护人民安全与人民自由的目的。——张君劝
The body of laws, customs and conventionswhich define the composition and powers oforgans of the state, and regulate the relationsof the various state organs to one another andto the private citizen. ——D.C.M. Yardley
1、宪法是在构建国家
2、宪法在律定(规定、确定)群己(公私)的关系
如何学习法律?
法律主要是培养人的理性思辨能力,而不是死记硬背。
第一講:什麼是憲法—立憲主義精義
宪法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我國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而制定,載在前言,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第六十二條(立法)、第七十七條(司法)、第八十三條(考試)、第九十條(監察)等規定建置五院。本憲法原始賦與之職權各於所掌範圍內,為國家最高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相互平等,初無軒輕。
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为了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
宪法第一条: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世袭<——>共和;专制<——>民主。
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宪法第三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國籍法第2條第1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宪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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